8小时连战12场!这场公诉团辩赛“火花四溅”——怀化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诉人团体论辩赛首日高燃瞬间
2025-04-01 07:37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7612         

​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陆云)3月31日,怀化检察机关2025年公诉人团体论辩赛首日,现场金句频出,引爆思维火花。面对“移动支付盗窃案”等新型疑难辩题,16支战队以法为剑展开智慧对决,12场攻防战将法理思辨推向高潮。

论辩赛题紧扣社会实情,紧密联系检察业务,涵盖了网络诈骗、移动支付、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,对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各抒己见。控辩双方根据基本案情说理论法,主动进攻辩驳对方观点,紧扣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提问并回答,不仅展现了新时代公诉人的专业锋芒,更勾勒出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新图景。

“担保本是寻常事,何来受贿荒唐词。胁迫在前非本意,不如查查谁在使坏心思!各位,今天这案子堪称年度魔幻大戏。这剧本,连莫言看了都喊‘离奇’!我方认为李程的行为不够成受贿罪,理由有三……”

“今日辩题有点‘潮’,二维码里藏猫腻!科技小偷玩掉包,且看控方破玄机!李健开店在湖南,微信收款顺潮流。肖海来回三五趟,看到漏洞起贼心。控方主张:肖海截留万元账款,构成盗窃罪,理由三锤定音……”

“对方辩友认为是三角诈骗,是顾客错误处分商家的财务,那么请问顾客在付款之前,其微信中的财物属于谁?”

“肖海偷换二维码的行为是诈骗罪的预备行为。法律惩罚的是伸向财物的手,而不是望向财物的眼!”

……

在“盗窃罪VS诈骗罪”的焦点战中,控辩双方针锋相对、来回交锋。控方从法律解释、事实本质、价值判断三个维度进行说理阐释,认为肖海的“秘密作案”的行为与盗窃罪构成要件严丝合缝,符合盗窃罪的本质。辩方从商家对资金未占有、顾客的法律关系、三角诈骗等角度出发进行论证,主张肖海偷换二维码截留收款的行为属于诈骗罪。

“这种针对新型犯罪形态的预判性辩论,正是新时代公诉人亟需强化的核心能力。今天的团辩赛不仅办得好,也辩得好。”北京德恒(长沙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岗在点评时指出。

本次团辩赛每支代表队由4名队员组成,按照控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、辩方一辩发表辩护意见、自由辩论、总结发言三个环节进行深层次辩论。大赛将设置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,其中团体一等奖1队、二等奖2队、三等奖3队,最佳辩手2名、优秀辩手8名。为保证论辩赛客观公正,专家评委邀请了来自怀化学院、市政协、市中院、市公安局以及律师协会的相关负责同志、专家学者等7人担任。

责编:周玉意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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